请输入搜索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正文
关于规范安徽省环境检测制度的若干建议
日期:2021-08-12阅读:

随着国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省内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相继诞生。然泥沙俱下,部分企业因质量监管松懈或无视相关质量要求,低价中标后弄虚作假,以至被省监管部门通报,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据皖环函〔2021〕106号文件,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而随机抽取的21家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结果,发现环境监(检)测机构存在98个不符合项,其中涉嫌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问题线索16条;检查要求环境监(检)测机构自行改正的8家,责令改正的7家,责令整改、罚款、暂停出报告的1家,涉嫌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移交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的5家。

虽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但环保检测因其特殊性:一是环保检测的受检样品有时效性。部分检测项目的时间要求自采集后数小时内送检。无样品存留或存留后失去检测意义,导致后期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无当时样品可复检,只能查阅纸质结果资料。二是由于环保检测公司的项目并非强制性要求备案。部分公司报着侥幸的心理,漏报项目,规避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三是部分检测公司由于规模较小,被通报或注销资质后,会变换法人,利用已有的设备、人员等迅速成立新公司,无视国家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检测数据关乎社会生态、环保的管理和决策,事关全省人民大众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安全。为有效杜绝环保检测公司造假、漏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加强行业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1.设立安徽省检测项目强制备案制度,建立环境检测项目备案系统。检测公司在上交检测报告的同时上交检测项目备案截图。对经查实后对截图造假的,立即通报,并注销检测公司资质。

2.省环保部门规范样品采集方式,鼓励实施“采检分开”。即采集样品和检测样品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单位完成,以保证后期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对一些不具备实施采检分开条件的采样,检测单位在采样时,需由专业调查人员旁站监理指导,并对重要节点拍照;

3.设立第三方全程录像式环保检测制度。强制要求各检测公司对实验室检测过程实施全程录像。

4.设立环保检测样品强制外检制度。将送检样品的10%~20%同时送其它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核。

5.规范检测成果上交目录。将各检测项目的外业采样记录表、外业采集照片、实验室全程检测录像、带编码的实验中间数据作为必须具备的成果随检测报告上交,并作为后期监管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核查资料。

6.加大抽检力度,加大违规违法处罚力度,设立征信记录。除“双随机、一公开”外,建议各县级环保主管部门按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司按上限处罚,计入不良征信记录,对公司法人和具体违规违纪操作人员设立黑名单,规定期限内(3~5年内)不得进入环境检测资质申报系统。(彭利林九三学社安庆市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