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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只能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住院结算”问题的建议
日期:2021-07-07阅读:

近两年来,我市在大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网络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有效提升医保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但是在群众具体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僵化”问题:

1.部分医院在群众办理住院手续时,为方便群众,会提供一张出院结算所需材料清单,但清单还是过去制作的,未明确提醒办理出院结算必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2.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部分医院要求“务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凭医保卡医院工作人员不予办理。

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本意是让群众在忘带医保卡等情况下,方便群众的;现在变成只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这样反而出现:到医院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携带患者本人的手机或者要通过微信现场联系,让患者临时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用于结算。该过程中如果出现患者手机没电或者办理时未能及时收到信息等情况,那就“白排半天队,还要再跑一趟”。

因此建议:

1.及时更新出院结算所需材料清单,在清单末尾加上:建议出院结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2.医院结算窗口可以张贴“建议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的提醒卡,但在具体结算时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据了解,市立医院目前已经可以在床边进行结算,不需要到结算窗口,如果可以推广,将更方便群众。(胡泽平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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